时间: 2024-06-21 07:53:33 | 作者: 污泥陶粒生产线
项目的请示》(田新岩字〔2020〕003号)及相关材料悉。该项目编码为-30-03-005419,主要建设一条熟料水泥生产线,主体设备为回转窑(φ4. 8×74m)一条、石灰石破碎机系统一套、生料车间滚压机(RP200-180)系统一套、水泥磨系统2套(φ4.2×14m)、水泥滚压机(RP200-180)等,同时配套7.5兆瓦余热发电项目及协同处置固废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企业来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产能置换项目;报告篇章内容深度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在用能工艺分析、生产装置负荷计算、能源实物量消耗平衡等方面,过程清晰,方法公式符合规范要求,结果正确;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分析,数据翔实,符合实际;主要设备选用新型高效产品,没有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拟于2022年1月投产,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0127.00 tce(当量值)、109815.73 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原煤205563t、电力11435.12万kWh、柴油100t。项目可比熟料综合标准煤耗为95.45 kgce/t,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为47.44 kWh/t,可比熟料综合能耗为101.28kgce/t,可比水泥综合电耗为75.85 kWh/t,可比水泥综合能耗为83.30 kgce/t,均优于《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中先进值。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其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产生较大影响,建议三明市节能主管部门从存量企业退出置换或“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中统筹平衡,合理的安排用能指标,同时也加强新增项目节能监管,严控高耗能项目。
(一)优化用能工艺。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采用低热耗的窑型和新型篦式冷却机,精确控制燃煤量,改善燃烧条件,重视原料、煤的预均化和生料均化,稳定窑热工制度、提高燃料质量、降低烧成热耗。充分回收出窑熟料热量,回收余热锅炉烟气作为原料磨烘干热源;实施就地和集中补偿方式来进行无功补偿,对负荷变化较大的电机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提升生产的全部过程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二级(或以上)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水泵、风机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节能管理。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核算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要求。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充分的发挥能源管理机构在生产调度、实时监测、预警、纠正、快速响应等方面的作用,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持续稳定生产。
四、你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应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厅将委托节能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三明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督促企业组织节能审查意见验收并按规定程序报备。我厅将适时进行跟踪检查。